杭州收账公司债款参加与确保的区别
债款参加与确保尽管极为类似,但从性质、承当职责期间、债款实行次序、承当职责后的救助办法等方面剖析,杭州收账公司两者仍存在必定区别。
1、从两者性质看:债款参加独立于主债款合同,不因为主合同无效而当然无效;债款参加人因参加债款成为主债款人,依据债款参加合同享有独立抗辩权,但不当然享有原债款人的抗辩权,能否取得原债款人的抗辩权,应视具体情况而定。确保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当然无效;确保人作为从债款人,除依据确保合同享有抗辩权外,也享有主债款人的抗辩权。
2、从承当职责的期间看:确保能够约好确保期间,确保期满,确保人免除确保职责。债款参加不存在确保期间问题,债款参加人受制于诉讼时效,债款人在诉讼时效内未向债款参加人主张债款的,丧失胜诉权。
3、从债款实行次序看:一般确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可要求原债款人先实行债款,而债款参加人应独立承当债款,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从后续救助办法看:法令清晰规定,确保人在承当确保职责后,享有对主债款人的追偿权,而债款参加人承当债款后,是否能够向原债款人追偿,现行法并未作出清晰规定。
经过以上比较,能够看出,与确保人比较,债款参加人需承当更重的职责,且法令未清晰规定债款参加人享有对原债款人的追偿权,因而,当事人在选择债款参加、确保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处理,作出清晰约好,不然,就可能因界定不清而加剧职责。
关于怎么确定债款参加、确保,笔者将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开事例进行论述。
蒙古语,“喀喇沁”的意思是“看守者”。读音为kā lǎ qìn。蒙古部落,蒙古土默特永谢部的一支。现在主要分布在内蒙古喀喇沁旗和辽宁省朝阳等地,蒙古国也有少量分布。清末年间喀喇沁和东土默特地区发生金丹道暴乱导致喀喇沁蒙古人集体移北,主要移往赤峰市巴林,阿鲁科尔沁,兴安盟一带。喀喇沁王的远祖是成吉思汗的勋臣者勒篾,属乌梁海氏。乌梁海氏,是近代蒙古喀喇沁民族的著名大姓,同时也是蒙古族历史中的一个古老悠久的氏族称号。乌梁海在古代历史典籍中,也被译写为:“兀良哈”“兀良孩”“兀良海”“兀良罕”等等,音译字样虽不相同,其实内容相同,都是对乌梁海一词的译写。宁城县辖:天义镇、大城子镇、大明镇、二龙镇、八里罕镇、小城子镇、汐子镇、城关镇、头道营子镇、热水镇、忙农营子乡、五化乡、山头乡、西泉乡、铁匠营子乡、必斯营子乡、榆树林子乡、大双庙乡、甸子乡、石佛乡、黑里河乡、三座店乡、四道沟乡、存金沟乡、马架子乡、布日嘎苏台乡、八肯中乡、一肯中乡。